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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在建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1 22:23:47作者: 招标公示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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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在建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市质监站,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海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安委〔2022〕2号)相关工作要求,汲取“2.27”海城区鸿兴网厂火灾事故深刻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北京冬残奥会、全国“两会”、“壮族三月三”清明、“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及重要敏感时段安全防范,坚决遏制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我局特制定了《全市在建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入学习领会习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理和刘宁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批示精神、蓝天立主席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深入汲取近三年以来我市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事件的深刻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扎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市在建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开展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防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办公室具体负责在建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督查指导等工作。

  1.现场管控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作业区、生活区是否做到与外界围挡封闭。是否实行全员(含随行家属)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人员实名制登记台账,是否做好全员14天内旅居及途经、抵达北海前后核酸检测结果、双码验证等方面情况摸排并填写《北海市2022年在建项目春节返岗人员防疫统计表》,工地出入口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车辆登记造册,是否做好人员体温检测记录。

  2.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建筑工地是否配足口罩、洗手液、消毒剂、体温计等防疫物资,是否做到定期清点,确保满足防疫需求、随用随调。是否在发现“红黄码”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属地社区报告,第一时间做好人员防控、个人防护等措施。

  3.生活区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每天对建筑工地内的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聚集区或公共区域做好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是否利用现有设施设置单独的隔离医学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居住。是否做好生活污水、化粪池消毒防疫工作,不具备条件的,是否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是否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工人宿舍设置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工地食堂是否采取分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1.复工准备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是否召开节后安全生产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是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是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确保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

  2.复工前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在建工程复工前是否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组成的专项检查小组,全面深入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重点对项目复工复产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基坑(沟槽)开挖、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洞口和临边防护、施工用电、食堂卫生、消防安全、复工前安全教育、工人持证上岗、危大工程、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方面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应是否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施工单位是否及时将书面排查检查情况、隐患记录和整改报告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审查,检查整改记录是否已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八个一次”(即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的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是否达100%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重点核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和安装拆卸施工专业分包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资质、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重点排查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高切坡、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外电防护、梁板墙柱同时浇注混凝土和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是否正确识别项目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台账;是否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是否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论证;是否按照已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开展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监理旁站;完工后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等。

  1.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后使用前是否完成检测;安装后使用前是否组织验收;使用前是否完成使用登记;基础周边是否堆积杂物,是否落实好排水措施;是否完善施工起重机械避雷设施,防止雷击事故发生;是否定期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附墙的拉结设施。

  2.深基坑、土方开挖工程和高切坡方面。是否按照专项方案进行开挖;是否落实基坑排水和安全支护措施,是否落实基坑变形监测,基坑边、高切坡上方是否存在随意堆放材料。

  4.临边洞口防护。作业面边沿是否设置连续的临边防护设施;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是否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设施;电梯井内是否按照每隔二层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5.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是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办理使用登记。楼层门是否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安全措施;是否设置有限载标记,乘人载物时是否超载。通道口走道板是否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施工电梯是否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地面防护围栏,围栏门是否装有机电连锁装置。防坠器是否灵敏有效、动作可靠,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6.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是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办理使用登记。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吊钩、钢丝绳是否牢固可靠。

  7.脚手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是否铺设严密,外侧是否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并保证密目式安全网可靠固定在架体上;安全网的质量、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是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并在作业人员上下区域设置专用通道。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其他外挂式脚手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并每提升一次,组织验收合格后使用;是否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并在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升降时,是否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9.消防安全。施工现场动火是否经过审批、临时用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是否按照工程进度要求设置临时DN100消防给水管道、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宿舍和办公区域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存在使用明火;是否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要求配置灭火器具,器具是否有效满足灭火使用要求。

  10.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停工停建的工地是否安排人员值守,严禁无关人员尤其是中小学生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是否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中形成的取土坑、基坑等可积水形成涉水危险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是否及时回填消除隐患。

  11.建筑工地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方面。是否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是否建立渣土运输治理超载监督工作制度,是否建立渣土运输治理超载监督管理台帐,是否存在超限超载、未清洗或夹带渣土破坏和污损道路的情况。

  重点排查在建项目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本项目的极端天气防范预案,是否明确极端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人员转移安置方式;是否落实应急抢险人员,是否对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是否组织开展极端天气应急演练,演练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落实应急物资,物资储备,是否定期开展检查。

  符合施工现场安装智慧工地终端设备条件的项目是否安装视频监控、扬尘监控、塔吊及施工升降机司机人脸识别设备。

  重点检查施工前是否编制燃气管道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及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经监理审核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在可能产生对燃气管道安全影响的施工作业前,及时向燃气管道产权(管理)单位查询,并在取得答复或者产权(管理)单位派人到现场监护前不擅自进行施工作业。

  全市所有在建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和总部应对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的重点内容,立即对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改,对现场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对现场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应经过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在项目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并报送至对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期间,项目自查自纠要按照每日巡查一次、每周综合排查一次不间断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和总部应对本单位开展全覆盖的检查。

  市质监站,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应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对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检查整治工作。检查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何人、何时到何地进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作出的处理意见及整改回复等。

  市质监站,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要结合年度监管计划,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期间重要敏感时间时段(北京冬残奥会、全国“两会”、“壮族三月三”、清明、“五一”)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至少组织一次深入一线开展明察暗访,各单位要在每月23日前要将当月组织检查和暗查暗访情况、隐患清单建立情况报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解决“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突出问题和日常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痼疾,市质监站,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要定期曝光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发现的突出问题,促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迈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下沉到生产一线,带头进行安全生产排查检查,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和落实监督指导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制定有针对性具体的工作方案、预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到人,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身、保障到位,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源头问题,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贯彻落实习提出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各企业、项目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处补起,真正的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市质监站、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及全市各有关单位要以最严格、最彻底、最全面的举措加强安全监管,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先采取安全管控措施再行整改。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要求停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一律依法追责。

  请市质监站、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分别于2022年3月14日前将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5月4日前将第一、第二阶段开展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全市在建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6月1日前将整个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线,电子邮箱:),以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