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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胶葛,不限于民事案子案由规则的建造工程合同胶葛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胶葛”,还应包含该项下的建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胶葛、建造工程分包合同胶葛、建造工程监理合同胶葛,装饰装饰合同胶葛等其他与建造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胶葛。故装饰装饰合同胶葛应按不动产胶葛确认统辖,属专属统辖景象,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统辖。如 装饰装饰 合同两边约好的统辖条款违背专属统辖规则则为无效的统辖条款。
原告:北京天禾空间展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院。
原告北京天禾空间展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禾公司)与被告上海汉能薄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能公司)及第三人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饰合同胶葛一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镜湖法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
天禾公司诉称,2014年2月,天禾公司以第三人名义与汉能公司签定《汉能芜湖体会店展厅设计规划、装饰装饰合同》,约好天禾公司以第三人名义接受汉能公司的装饰工程。天禾公司已依约履行合同责任,汉能公司仅付出部分工程价款。故诉至安徽镜湖法院,恳求判令汉能公司向天禾公司付出拖欠的工程价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安徽镜湖法院以为,涉案《汉能芜湖体会店展厅设计规划、装饰装饰合同》约好:争议由甲方(即汉能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装饰装饰合同胶葛,不归于专属统辖,可按照两边约好确认统辖法院。遂于2019年2月14日裁决将本案移交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处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为,本案系装饰装饰合同胶葛,依据《民事案子案由规则》,归于第三级案由建造工程合同胶葛项下的第四级案由,与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胶葛相关的案子,应参照不动产胶葛确认统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安徽镜湖法院作为涉案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对本案享有专属统辖权。经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洽谈未果,报请本院指定统辖。
本院以为,本案请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案涉胶葛是否应按照不动产胶葛确认统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二十八条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胶葛、房子租借合同胶葛、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胶葛、政策性房子买卖合同胶葛,按照不动产胶葛确认统辖。本条规则的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胶葛,不限于民事案子案由规则的建造工程合同胶葛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还应当包含该项下的建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胶葛、建造工程分包合同胶葛、建造工程监理合同胶葛,装饰装饰合同胶葛等其他与建造工程施工相关的胶葛。
本案案由为装饰装饰合同胶葛,应按照不动产胶葛确认统辖,属专属统辖景象,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统辖。案涉合同中的协议统辖条款因违背专属统辖规则而无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统辖权。案涉工程坐落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路66号,安徽镜湖法院对本案有统辖权。
综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则,裁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