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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空调装置施工合同》一份,约好乙公司从甲公司处承包某工厂的中央空调装置工程。该合同还约好,合同实行过程中如两边产生争议,应友爱洽谈处理,不能友爱处理时,由乙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等。之后,因甲公司未能付清装置费,乙公司遂向其住所地法院即A法院提起诉讼。甲公司收到传票后,到庭应诉辩论,并未提出统辖异议。但经审理,A法院查明案涉空调工程为某工厂厂房全体装饰工程的一部分,甲公司系从厂房装饰工程的总承包方处分包案涉空调工程后又转包给乙公司,该工程地址为B地。
根据上面叙述的状况,关于本案A法院是否有统辖权,不同法官有不同观念。第一种观念以为,空调装置归于承包合同,案涉《空调装置施工合同》已就争议统辖作出约好,由乙公司住所地法院统辖,该统辖约好应属有用,故A法院对本案有统辖权;第二种观念以为,案涉空调工程归于建造工程,建造工程案子应当适用专属统辖,即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统辖,故A法院对本案无统辖权;第三种观念以为,不管案涉空调工程是否归于建造工程,甲公司现已应诉辩论,并未提出统辖异议,故为削减当事人讼累,根据默示统辖准则,A法院仍可对本案进行处理。
首要,根据《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则,建造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装置工程及装饰工程。本案中,案涉空调工程为厂房全体装饰工程的一部分,施工规模有设备装置和管道装置,因而本案本质归于建造工程分包合同胶葛,而非承包合同胶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胶葛、房子租借合同胶葛、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胶葛、政策性房子买卖合同胶葛,依照不动产胶葛确认统辖。而因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统辖。
其次,所谓协议统辖,是指合同或许其他产业权益胶葛的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点、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践联络地址的人民法院统辖。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则,协议统辖不得违背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如违背则协议统辖约好无效。本案中,尽管案涉《空调装置施工合同》约好本案胶葛由乙公司住所地法院统辖,但因案涉胶葛为建造工程分包合同胶葛,应适用专属统辖,故甲公司和乙公司就本案的统辖约好无效。
最终,所谓默示统辖,又称应诉统辖,是指原告向无统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应诉辩论且未提出统辖异议,然后推定当事人均赞同由该法院统辖而使受诉法院获得统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则,当事人未提出统辖异议,并应诉辩论或许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但违背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规则的在外。根据上述规则,默示统辖也不得对立专属统辖。本案中,甲公司虽应诉辩论,未提出统辖异议,但因本案适用不动产专属统辖,故A法院对本案仍无统辖权。
综上,专属统辖是法定统辖中最为固定、可变通的程度及弹性最小的品种。专属统辖很难容许变通,协议统辖和默示统辖均无法对立专属统辖。根据上述原因,A法院对本案无统辖权,应依职权将本案移交工程所在地法院即B地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