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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赤峰9月14日音讯(记者田凤元 见习记者李春雪)日前,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一则《关于不同层高房子建筑供热热费收取规范的告诉》,供用热两边签订合同时运用,告诉发布后引发网友重视。
告诉中说到,房子建筑层高≤3.3米的供热热费收取规范为“热费=房子建筑面积×收费规范”。房子建筑层高>3.3米的供热热费收取规范为:3.3米<房子建筑层高≤4 米的,热费=房子建筑面积×收费规范×附加系数1.25;4米<房子建筑层高≤5 米的,热费=房子建筑面积×收费规范×附加系数1.5;房子建筑层高>5米的,热费=房子建筑面积×收费规范×附加系数2.0。
记者得悉,早在2019年9月份,《赤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赤政发〔1999〕068号)现已废止,不同层高房子建筑热费收取规范已无方针根据,不少热用户对此提出了质疑。
赤峰市根据2022年9月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乡镇供热法令》第三十一条“房子建筑层高超越规范层高的,能够参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增收特别的份额的热费,具体办法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拟定”的规则,经专家测算证明,企业座谈、社会征求意见、部分征求意见终究确认了不同层高民用建筑热负荷附加系数。
告诉中说到,房子建筑层高≤3.3米的供热热费收取规范为“热费=房子建筑面积×收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