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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自然资源局违法违规颁发《慈利县烁虹名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5-01-15 20:25:46作者: 招标信息

  问题一:极度影响我们房屋楼层光照和采光,给原来的居住环境带来破坏,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光、采光和日照;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GB50180-2018第409条相关规定,住宅建筑日照时数:大寒日应大于或等于3小时;根据张政发【2018】12号文件印发的《张家界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七条建筑间距规定: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采光、通风、消防、视觉、卫生等各专业规范的恶有关要求,而该项目设计的具体方案不符合楼层间距的规范要求;第八条第(三)款及第(六)款规定:1、住宅建筑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室(卧室、起居室)的满窗日照应满足大寒日照3小时的标准,其中旧区改建的项目新建住宅应满足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新建建筑不得影响相邻具有日照要求建筑的建筑日照。根据该项目规划设计的专业机构日照数据分析结论,该项目住宅建筑日照日数不满足大寒日满窗最少3小时的日照要求。该项目的日照参数均严重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影响我们周边住户的日照,严重侵犯周边住户的合法权益。

  问题二:该项目不符合国、省、市关于建筑限高的相关规定,不满足消防救援的要求。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加强新建建筑高度管理的通知湘建设【2022】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县城新建住宅原则上不超过18层、54米;确实建设18层、54米以上居住建筑,应严格充分论证,集中布局,要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烁虹名苑项目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意见回复为“该项目属于一类高层住宅(99.9米),而县消防救援大队现有登高平台消防车理论举高高度为54米,无法匹配该项目的消防救援需求。

  问题三:根据慈利县自然资源局审批通过的《慈利县烁虹名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房子设计地下室一层,地上33层,高度99.9米,该建筑外墙离我们居民房屋最近距离仅7.3米,依照国家住建部关于《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之6.3.3文件规定,该工程在基础开挖、打桩及地下室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要保证该项目周边住户住宅的安全和正常使用。该项目的实施工程的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评审,或者专业检验测试机构的报告书保证该项目的在施工和建造全过程对我们住户住宅安全无影响,让我们住户住的安心,该项目已动工并进行基坑开挖,我们住得惶惶不安,也多次向多部门汇报过并请求开发商在施工前给我们的房屋做安全鉴定,但,多部门未给任何回复,万一施工过程中影响并破坏了我们房屋建筑结构,造成我们的房屋破损、无法居住,谁来担责、处理?

  问题四:据我们不难发现,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方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棚户区改造项目早已退出历史的舞台,慈利县烁虹名苑棚户改造项目是否为合法手续的棚改项目,是否有人打着棚改项目政策的幌子进行违法违规的审批,请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烁虹名苑棚改项目的真实性!

  因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颁发存在以上四大问题,并严重侵害我们周边群众利益,我们请求上级领导部门对慈利县自然资源局没有依法依规审批慈利县烁虹名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强行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摆明了权大于法,置我们周边群众合法权益不管不顾,并对严重侵害我们周边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依法依规办理,请给我们住户一个合理的回复,不让我们周边群众受到严重损害!

  经查明:慈利烁虹名苑项目为我县2019年报省批准的南街水磨峪片区(西片)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零阳街道办南街社区,属公益性事业。该项目有棚改户75户,自2020年开始慢慢地将房屋拆除,因项目未动工建设,至今无家可归。慈利县人民政府为解决75户棚改户居住的问题,将该项目的土地公开挂牌出让;2024年1月26日,张家界慈利烁虹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出让竟得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项目规划条件经慈利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4次会议(慈国土规委阅〔2020〕5号),慈利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第2次会议(慈国土规委办阅〔2023〕2号)会议审定通过。该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经过专家咨询会,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等职能部门(单位)意见,做修改完善;该项目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符合规划条件,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满足《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建)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张政办发〔2020〕4号)文件要求。

  2024年5月,在该项目审定后的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公示期间,有相邻6户就该项目建设影响日照、垃圾和公厕设置、房屋安全间距等问题提出了反对意见。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意见后,及时组织当事人和相关权利人、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代表召开了听证会。会后县自然资源局通过专家咨询,局务会研究审查,组织相关的单位对该项目的指标进行了实地复核;经复查,该项目日照影响项目外相邻48户日照,目前有38户签订了日照影响谅解协议,10户未签订影响解协议中有5户为空房户。通过与开发商协议,已将该项目垃圾和公厕的设置进行了调整,将原固定垃圾站改为移动收集箱,公厕由外设改为内设。

  2024年9月23日,县人民政府组织了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零阳街道办等部门(单位)对5户未签订谅解协议的代表组织了座谈,统一回复了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诉的权利。

  感谢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需要请到我局行政审批股现场咨询。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