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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制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26 22:41:06作者: 开云kaiyun登录网页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于3月5日签署第11号部令,批准实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全文见今日二版)。这是建设部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此前,该《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建设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八章48条,再次明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办法》第五条明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五种行为:其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的具体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其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其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约能源的效果;其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办法》明确,室内装饰装修实行开工申报与监督制度。要求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单位理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需要注意的几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

  对于公众关注的室内装修环境质量上的问题,《办法》专章进行了阐述:要求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以燃烧的液体等废物,应当依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装修时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的名字、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和设备。装修人能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测试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仔细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对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