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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装修合同纠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共同制定《京津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装饰装修施工方和消费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
据介绍,该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在实践中出现的无资质装修公司承接项目或低资质装修公司承接高要求的工程、隐蔽工程铺设不合理、装修公司后期增项较多、装修设计中存在费用约定不明、售后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明确了承揽方虚假宣传、未经消费者同意设置增项等违约责任,规定了保修期内因承揽方施工、用料不当等问题导致的装饰装修质量上的问题,承揽方须无条件做维修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的义务,设置了合理控制增项条款,增加了对于各节点工期的约定、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承揽方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此次三地联合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摒弃了许多格式合同条文繁杂、消费者看不懂、不愿看等弊端,将签约的基本事项用‘使用说明’的方式来进行简述,让我们消费者一目了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此举将对营造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的良好经营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目前,该合同示范文本已面向社会发布,消费者、装修公司都能登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并使用。(记者 焦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