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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的《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用到的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文化、工商、旅游、建设等部门要联合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处置,联查联办。要加强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需要整改的场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不能按时整改的场所,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取缔的必须取缔,对有关责任人员该拘留的必须拘留。对决定取缔、关闭的场所,有关部门必须吊销其核发的相关证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不断健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为认真汲取近年来公众聚集场所因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用到的材料、违规燃放烟花等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频发的沉痛教训,根据2009年2月13日全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月20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为期60天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用到的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维护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国“两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省政府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用到的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省政府副秘书长詹洪方为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杨维玺、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夏夕岚、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郝敬红、省文化厅副巡视员王天虹、省工商局副局长杨文生为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范平安任办公室主任。
此次专项整治要达到“六个一,六个百分百”的目标:建立一份底册,登记率达到100%;上报一份整改报告,自查整改率达到100%;对从业人员开展一轮上岗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对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开展一次普查,抽样送检率达到100%;对建筑消防设施组织一次检测,完好率达到100%;对场所证照进行一次普查,齐全率达到100%。
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4.网吧、游艺场所;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6.宾馆、饭店以及问题突出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
1.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场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不是真的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2.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情况。场所内顶棚、墙面、地面装修用到的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的燃烧性能等级是不是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来装修;使用的阻燃制品是不是满足《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
3.建筑消防设施运作情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做末端试水试验,室内消火栓必须做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出水压力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定要进行主备电源切换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测试,灭火器材必须检查设置品种、数量还有是不是满足压力要求。
4.安全疏散设施及管理情况。场所疏散总宽度、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宽度、最远疏散距离是不是满足要求;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是不是满足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现象;缓降器等逃生器材设置是不是满足规定。
5.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双人值班、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较大型公共娱乐场所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至少10人的专职消防、保安队伍;“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级火灾,会引导疏散人员和实行消防标示化管理)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在疏散通道的显著位置和消费场所设立“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安全疏散;提示使用设施器材)宣传标牌和专栏。
6.技术防范措施应用情况。是否安装火警灯光显示装置;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是否按照《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的要求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装置;需要实施出入控制的安全出口是否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是否联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
1.凡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的,依法予以关闭,并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文化、工商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
2.凡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依法对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3.凡自动消防设施损坏、关闭或无法正常运行,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4.凡营业期间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5.凡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6.凡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居民楼、图书馆和危险化学品仓库毗邻建筑内以及建筑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的,依法责令停业、限期搬迁。
7.凡公共娱乐场所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依法予以清理,并责令停业整顿。
8.凡公共娱乐场所有人员擅自留宿的,依法予以清理,并严肃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9.凡公共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橡塑泡沫塑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依法责令停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其他公众聚集场所,采用上述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10.凡场所使用材料、制品无阻燃标识,不能证明其燃烧性能等级的,应进行抽样送检。检验不合格的,依法限期拆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2月20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全面部署(2月20日至2月28日)。各地要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要组织本地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专项整治上班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营造专项整治社会氛围。同时,各地要根据详细情况,将存在明显问题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2.自查整改(2月28日至3月10日)。各公众聚集场所要逐条对照方案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张贴《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逐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并在疏散通道的显著位置和消费场所设立“三提示”宣传标牌和专栏。自查期间,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安排专人、专款进行整改。期间,要委托具备资质的设施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做全面检测,直至张贴《检测合格证》。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向有关部门呈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报告表》。
3.排查整治(3月1日至4月10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文化、工商、旅游、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职能,对本地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做集中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澄清公众聚集场所底数,并全部登记建档。在此基础上,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本地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场所,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均要如实记录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4.检查验收(4月10日至4月20日)。省政府成立检查工作组,对各省辖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实地抽查属于整治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0%;各省辖市对所辖各县(市、区)也要开展检查,检查数量不可以少于总数的20%。对检查验收中发现整治不到位、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地方,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专项整治结束后,省政府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整治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地要于3月10日前将本地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用到的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情况及《河南省公众聚集场所底数登记表》、《公安部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用到的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上报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要认真填写《河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用到的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于每周五下午5时前上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务于4月20日前上报。
联系人:王金玲电线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用到的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