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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供热市场陷入怪圈 供热成本仍是笔糊涂账

发布日期:2024-06-17 22:54:12作者: 工程概算的编制与审核

  今年冬季,不少北方城市热费价格上涨。在各地相继举行的听证会上,供热企业详尽阐述了煤价上涨造成企业亏损运行、调价势在必行的理由。可消费者对涨幅有着不同的理解,认为涨幅过高,热价难以接受。“卖热的说亏,买热的喊贵”已成为供热领域的一个“怪圈”。

  在北方城市,“供热成本到底是多少”是许多居民关注供热的一个焦点,他们期待热费成本能真正透明。哈尔滨市民刘天晓说,既然“热”是商品,就必须把成本算清楚,这样才能让消费者钱花得明明白白。

  一些市民表示,供热成本不应成为无法破解的“百慕大”。而供热企业计算的成本,可信度是个未知数。例如,与发达地区相比,哈尔滨的经济发展状况尚有差距,但热费价格在全国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该省内一些城市取暖期并不比哈尔滨短,供热费用却可以比哈尔滨低,供热企业的成本计算难以让人认同。

  哈尔滨是我国最冷的省会城市,供热期长达6个月(每年10月20日开始全面供热,直到次年4月20日)。今年10月15日,在哈尔滨市召开的城市居民供热煤热价格联动听证会上,市供热协会代表全市供热企业提交的《关于城市居民供热实行煤热价格联动的申请》称,燃煤是哈尔滨市供热的主要燃料,约占供热成本的60%。现行煤价每吨约536元,比2005年制定现行热价测算时的每吨340元上涨了196元,涨幅超过了57%,不涨价,企业都面临亏损。

  哈尔滨城市供热协会副会长、哈物业供热集团锅炉供暖公司总经理程德和说,仅此一项,导致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供热成本增加10.24元。再加上水、电、人工费、材料费价格的上涨,供热成本总计增加12.22元。供热企业通过提高效率、节能降耗,可以自行消化承担10%的燃煤上涨因素,因此建议煤热价格联动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上涨9.22元。

  此次听证会共有33名听证代表,其中有17名消费者代表,5名经营者代表,以及来自人大、政协的代表和专家学者、相关部门代表。围绕城市居民供热实行煤热价格联动申请,听证代表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许多消费者代表认为,申请提出的9.22元的上涨幅度过高。他们表示,热价调整应充分考虑哈尔滨市的经济现状和百姓的收入水平,昂贵的热费价格会使居民难以承受。

  听证代表陈羽然说:“来之前,我在社区做了调查。一些居民说:‘涨价是大势所趋,我们也没有办法,如果涨幅过高,超过我们的承受能力,只能不交!’这样一来,恐怕会形成恶性循环。”

  综合各方面因素,经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由供热企业消化煤价上涨因素20%,即每平方米要消化1.78元。这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上调7.14元。居民住宅的热价,由政府财政按煤价上涨因素的15%补贴供热企业,即1.34元,然后每平方米上调5.8元,即,由现行34.55元调至40.35元,上涨16.8%。

  这个上涨幅度是历年最高的,哈尔滨市民刘先生公开表示,5.8元的涨幅让他无法接受。事实上,在制定热费价格上“企业说亏、居民喊贵”的现象一直存在,根本原因在于,热费成本到底应该是多少,谁也说不清楚。

  哈市供热协会在听证会上称,仅燃料费上涨一项,就导致每平方米供热使用面积增加成本10.24元。企业消化煤价上涨因素的10%后,建议热费上调9.22元。而哈尔滨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对哈尔滨22家区域和分散锅炉供热企业进行成本监审表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燃煤单位成本上涨8.92元。

  “供热企业的利润一直不透明,供热成本也是一笔糊涂账。”一位网友在网上发帖说,在计算供热成本时,应按采暖期的室外平均温度来核算耗煤量。供热企业多是按照煤的平均发热值买煤,但是计算成本时却是按照煤的最高价格计算。可现在煤价降了,热费却不降。另外,煤燃烧后的废物――炉灰渣可以制砖,热水还可以卖给浴池,这些费用都应冲抵成本。企业也应加强管理,节能降耗。

  根据市供热办规定,每天6时至21时的居民室温要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低于16℃。然而许多市民反映,室温即使达到18℃还是感觉很冷。

  “晚上睡觉鼻尖冰凉,有时半夜被冻醒。”家住哈市香坊区白毛小区老区11栋楼的马女士说。白天她在家需要穿棉袄,晚上睡觉要穿上厚绒衣。家人多次找到物业,但物业却称室温已经达到了政府规定的供热标准。“温度虽然达标但居民还是感觉冷,真不知道这个标准是怎么定的。”马女士无奈地说。

  和马女士有相同感受的市民不在少数。家住南岗区沙曼小区一街区2单元的孙先生告诉记者,他家温度确实达到了政府规定的18℃,可穿绒衣绒裤在屋里呆一个小时就手脚冰凉,必须穿上棉衣或活动活动,才能暖和些。孙先生呼吁,哈市应该提高室温标准,让百姓暖暖和和地过冬。

  根据哈市有关部门规定的供热标准:居民居室内6时至21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然而国家气象局发布的一项实验结果表明,当室温为18℃时,50%的人会感到冷。

  据介绍,国家《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冬季室内舒适性温度应在18℃―22℃之间。国家质检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采暖设计温度标准为18℃。而哈尔滨执行的供热标准却是最低温度仅为16℃,供热时才不低于18℃。

  其实,供热温度最低标准应高于18℃的呼声由来已久。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省建设厅2005年联合编纂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释义》一书中指出,在2004年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特意就居民室内温度一条进行听证,结果显示,居民要求室内供热温度达到18摄氏度以上。而供热单位则表示,由于设备陈旧,尤其是间歇供热的分散锅炉很难保证全天达到18摄氏度。

  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实施后,哈尔滨市供热价格2006年和2008年分别进行了两次提价,可供热标准却没有提高。

  随着城区改造和市政设施的完善,哈尔滨陈旧老化的供热设施大部分得到改造。实施集中供热工程以后,哈尔滨市依托集中供热项目和区域锅炉热源,对耗能高、污染重的分散热源实施联并网改造,逐步淘汰小锅炉,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2%,但小锅炉每天间歇性供热的情况仍然存在,问题也就多数出现在这些小锅炉供暖上。

  目前,哈尔滨市的供暖方式主要有暖气、地热、电热膜、分户供暖和集中供暖等几种形式,而无论供热时间长短、供热温度高低,统统实行单纯的按照供热面积收取热费的方式。这使得许多市民大为苦恼,为什么用热就不能像用水、用电那样,想用多少自己说了算呢?

  “用多用少一个样,不用热也要交费!”杜先生每年都要去南方过冬。然而,自己却仍然要为即将空置的住房交纳热费,这让老人为自己花的“冤枉钱”愤愤不平。

  杜先生说,既然热是商品就应该具备商品的属性,不管给居民供多少热,都按全价收费,显然不符合商品的特性。应该像使用水、电、煤气一样显示出使用量来,并可以进行有效控制。这样既节能,百姓又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