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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落实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海南省澄迈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澄迈县新建、扩建、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拉页面至下方,找到海南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链接,点击这里可以进入),选择单位类别,录入信息,并落实以下八项制度:
一、实名制管理制度。根据《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实名制监督管理是指通过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和加强用工管理,以实际身份信息认证方式,使用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系统,对施工现场人员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二、工程款支付担保度。根据《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包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施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依法应当向实施工程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由保证人向实施工程单位提供的,保证建筑设计企业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实施工程单位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债权人,建筑设计企业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债务人。
三、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结算制度。据《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过程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工期365天以上(含本数)并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施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应实施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结算。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改变现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把工程完工结算分解到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里,分段对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实施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结算活动。
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总包单位理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筑设计企业、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五、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六、按月支付工资制度。分包单位理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核准后按照每月工资支付节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
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本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筑设计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应当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按照相关规定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存储。
八、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大门口或作业区人员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告示牌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工地开工前制作和悬挂,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60日可拆除。(陈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