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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方针 住建厅发文回收部分修建企业资质核准权限

发布日期:2025-01-21 03:49:02作者: 团队简介

  近来,海南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发布《关于做好省级办理权限调整联接有关作业的告诉》。将部分下放(托付)给各市县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实施的修建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调整回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实施,以下是原文。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修正〈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办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议〉等二件政府规章的决议》(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及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建造工程企业资质变革作业精力,现就做好省级办理权限调整联接作业告诉如下:

  将下放(托付)给各市县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实施的修建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修建装修装修工程专业承揽二级、修建幕墙工程专业承揽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揽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揽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揽二级)调整回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实施;

  将托付给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实施的修建施工公司安全出产答应核准事项调整回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实施;将下放给儋州市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实施的建造工程质量检验组织核准、施工图检查组织承认、建造职业注册的人员(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修建师)执业资历承认等事项调整回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实施。

  市县现已受理的请求事项应在许诺时刻内批阅办结。下放(托付)期间,市县颁布的证书在有用期届满前持续有用,对企业依法撤消或吊销资质证书以及请求刊出资质证书的,仍由原市县发证部分实施。对市县经过奉告许诺方法核发的企业资质,市县主管部分要持续及时展开批后核对作业。

  依据资质办理相关规则,建造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用期届满前应向资质答应机关提出连续请求,资质证书有用期届满前未请求连续的,逾期主动报废。企业应及时重视资质证书有用期到期时刻,按要求及时做好换领和连续作业,避免资质证书到期报废,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各市县应催促和辅导本市县建造工程企业做好证书换领和连续作业。

  本告诉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与本告诉规则不一致的,以本告诉为准。2018年7月31日海南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批阅事项的告诉》(琼建批阅〔2018〕193号)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