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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号线正线及车辆段清洁设备收购,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造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份额为100%,建造资金已执行。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选用资历后审的方法来进行公开招标。
2.3招标规模: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号线正线及车辆段清洁设备收购。以上内容有但不限于供货、包装、运送、仓储、装置与调试、测验/查验/检验、训练、文件供给、质保服务等各阶段的责任及服务内容。详细详见技能标准和要求。
3.1资历要求:招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安排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才能;经营执照在有用的经营规模内;具有履行合同所有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能才能。
3.2成绩要求:招标方近三年(2021年至今)独立承当过至少一项相似项目(需供给有用的成绩证明资料)。
3.3财政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未呈现接连亏本,可供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政审计报告。(新建立企业可供给近年财政审计报告,如本年新建立的企业无财政审计报告的,需供给一份财政状况杰出承诺书)
3.4诺言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峻违法记载。招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不得在“我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受贿违法景象。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联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安排或许个人,不得参与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许存在控股、办理联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招标或许未区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违背上述规则的,相关招标均无效。
3.7招标人不得为“信誉我国”网站中列入失期被执行人和严峻税收违法案子当事人名单的招标人,不得为我国政府收购网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中被财政部门制止参与政府收购活动的招标人(在处分决议规则的时刻和地域规模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1 凡有意参与招标者,请于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在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刻,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带着证明文件如下: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1 招标文件递送的截止时刻(招标截止时刻,下同)为2025年1月20日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