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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雨正咨询38秒前更新

发布日期:2024-06-21 11:57:56作者: 新闻中心

  锅炉制造资质、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制造资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元件资质、阀门制造资质、无缝钢管制造资质、焊接钢制管制造资质、密封件制造资质、阀门铸件制造资质、电梯制造资质、乘客电梯制造资质、货载电梯制造资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起重机械制造资质、桥式起重机制造资质、门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塔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升降机制造资质、立体车库制造资质、升降平台制造资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资质、客运索道制造资质、游乐设施制造资质、特定种类设备资质。

  一、压力容器许可证申请条件单位理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二、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许可证申请受理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来审查,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需要修正或补充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产品试制依规定有必要进行产品试制的,申请单位理应当在受理后,准备产品试制并依据标准做内部检验。四、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许可证约请鉴定评审除型式许可外,申请单位理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生产单位约请评审机构时,需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1)特定种类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2)《特定种类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及生产单位概况说明;(3)生产单位质量保证手册一份;(4)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