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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消费的人在装饰过程中常常面对品牌与产品之间的混杂,此次王先生的遭受正是一个典型事例。在他的新房装饰合同中,清晰标示的是“千年舟板”,但在实践收到的板材上却赫然呈现“澳思柏恩”,引发了关于品牌透明度和合理消费等待的广泛评论。
首要,王先生所遇到的问题涉及到装饰合同的内容真实性与隐秘的法令结果。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照实供给合同标的的信息,任何一方假如成心隐秘信息,都或许会引起合同无效或支撑对方的补偿恳求。顾客有权依据合同约好获得与之相符的产品,因此在品牌标识上呈现的不一致,无疑对买方的合法权益形成损害。
其次,关于装饰公司而言,这一事情也提醒了其在产品阐明责任上的缺失。装饰职业中,不少企业为了节约本金或出于协作伙伴关系的考量,或许挑选较低知名度的品牌进行代替,导致花了钱的人产品质量的误判。这种行为不只影响了顾客的知情权,也削弱了商场之间的竞赛的公平性。